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获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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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4:4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副省长期间,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其间,李达昌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3849985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7490.8元)被 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19972美元(折合人民币992996.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