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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争房产撵父出家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青法研记者车文斌)昨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文家乡华严村67岁老人张大爷将4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庭审中,长子张某极力推托自己的赡养责任,反而为房产争得不可开交。

  张大爷诉称,1986年他与妻修了三间砖房,当时,长子结婚便将其中一间作为新房,另一间作为次子的房间。此后,两兄弟达成口头协议,长子供父,次子供母,砖房归长子,茅屋归次子。1993年,母出车祸身亡,兄弟俩再次达成老父的赡养协议:一家供一年吃住,每年元月1日为期。

  可是,去年12月31日晚,轮到长子赡养老父。老父抱着被盖来到长子家,可长子却断然拒绝,父子俩大吵一通。无奈,老父只得抱着被盖又回到次子家栖身。1月4日,村里组织调解,长子竟然声称要脱离父子关系。

  老父气极,最终诉至法院,要收回长子的三间砖房,并要求其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昨日庭审,老人的4个子女作为被告来到庭上。其他三个儿女都指责长子不孝,表示愿意履行对老父的赡养义务。长子则极力声辩,称自己尽到了赡养责任,不过,此后,他已不愿赡养老父,而且,不愿退出三间砖房,认为那是自己应该分得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律师声音

  四川鑫益律师事务所王大伟: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能找借口拒绝。因而,不管长子找出何种理由推辞,将老人拒之门外,都不能逃脱赡养责任。其次,三间砖房本属老人与其妻修建,其妻死亡,四个儿女可与老人一起继承死者的遗产,每个儿女可继承房产的十分之一,而老人独有五分之三。因而,长子仅享有三间砖房的十分之一,余下的应退还老人及三个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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