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服务大篷车”“开进”社区受追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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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34 辽沈晚报 |
“请问你们的地址在哪里,我想给你们写个感谢信啊”,在昨日《辽沈晚报》辽沈帮你问栏目服务大篷车“开进”了和平区南市街道近江西社区后,一位大姐热心地说。她买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缺相关的手续,房证办不下来,并且还有1个多月就过了诉讼时效。她对辽沈晚报组织的这次活动非常满意,她说这次活动提醒了她一件重要的事情。 读者追赶“大篷车” 昨日下午1时,和平区近江西社区礼堂内,从四面八方闻讯赶来的几百位读者几乎把500多平方米的礼堂挤得水泄不通。下午3时左右,最后一名从皇姑区打车赶到的读者程晓梅女士终于赶上“服务大篷车”的末班车,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耐心为她解答了关于如何处理房产纠纷的法律条款。 73岁大爷从苏家屯赶来 昨日的咨询会让记者和社区工作人员始料未及的是来了这么多人,其中最大年龄的是一位73岁从苏家屯区前来咨询的赵业伟大爷,年龄最小的是一位25岁刚刚结婚准备购买新房的小伙子。自从本报“辽沈帮你问之借你双慧眼识别无赖开发商”一文登载后,一些读者就购买商品房部分开发商不给办理产权证一事,来电话投诉,而且热线数量仍居高不下,为了更好地面对面解答读者提出的问题,本报策划了这次“服务大篷车”走入社区活动。 在昨日活动完毕后,一些从新城子、于洪、大东等区赶来的数十位读者仍久久不肯离去。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5位律师、和平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和工行沈河支行的专业理财师王健先生,也一直等到最后一名前来咨询的程女士离去后才离开。记者注意到,每人桌上的一瓶纯净水都变成了空瓶。 一份感动:花30多元打车赶到 程晓梅女士在卖房过程中,对方突然不购买其房子,而她的房产证被房屋中介收去,而房屋中介又不给她,为了赶上咨询她满头大汗终于赶上了“大篷车”。 一份热情:一瓶水都喝光 在场的律师、消协工作人员和专业理财师在2个多小时的咨询活动中,讲得可谓口干舌燥,每人桌上的水都被喝光了。 一份感谢:久久不愿离去 咨询会的最后,一些读者们还是久久不愿离去,和咨询人员们不断交流。“你们辽沈晚报的活动太好了,太及时了,如果再晚点我的起诉时效就过了”,家住和平区的韦丽女士感动地对记者说。 消协: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到消协投诉 到消协咨询的读者多以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居多。 墙皮脱落、房屋渗水等是主要投诉热点。对于每一位读者的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都做了细致的记录,一位在附近居住的73岁的张大娘,去年孩子为她和老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刚住进去墙皮就开始脱落。类似张大娘的遭遇非常带有普遍性,消协的工作人员逐一做了认真记录。据了解,去年家住和平区某商品房的王大娘家中因墙皮脱落而把脸部划伤,老人投诉到和平区消协后,消协就为这名60多岁的老人争取回了1万多元的治疗费。 [问题选登] 1.和平区于佩芝女士问,去年购买了一套新房,没住多久墙皮就开始脱落,找开发商也不管,怎么办? 和平区消协: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例如墙皮脱落等情况可以到消协部门投诉,消协将帮助这类消费者进行维权行动。 2.皇姑区读者刘丹女士问,现在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很不规范,自己就曾被一家中介欺骗过,想问问国家对从事房屋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有何规定? 和平区消协: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违约责任等,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从事中介服务。由于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3.大东区读者董剑桥先生问,刚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发现墙壁有裂缝,怎么办? 和平区消协:如果是开发商造成的质量问题可以带着相关材料直接到消协投诉,这种质量问题投诉比较多,如果因质量问题对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开发企业赔偿治疗费用。 理财师: 购房最好看房屋的增值空间有多大 昨日就怎样买房、买什么样的房最划算等关于投资房产的问题比较集中。工行沈河支行的理财师王健先生就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选登] 1.68岁的读者王金凤问,自己想要购买一套房子,而且不愿离开市内,是花大价钱购买商品房好,还是购买一套一般的二手房好呢? 王健:这就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市内的新房价格比较昂贵,而且沈阳的房价也稳中有升,如果年岁比较大可以购买一套楼层较低的二手房,在购买时最好看看房屋有没有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看看房屋的房龄、屋子的朝向等。一般市内5年以内的房子平均价在4200元左右,10年之内的在3800元左右。 2.读者赵霞和丈夫盛夏先生问:现在二人想要购买一套新房,但是市内房屋特贵,想要在二环以外购买又嫌太远,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王健:土地根基属于宝贵资源,目前沈阳市内的土地是寸土寸金,所以市内的房价仍居高不下,稳中有升,而城郊地区房子价格相对比较便宜,但路程较远。如果没有一定经济实力,可以选择先购买价格相对比较便宜的房子,再把省下的钱用来买辆车,这样房、车兼得,何乐不为。 3.读者杜桂春女士问,购买什么样的房子有升值空间? 王健:一般来说,购买的新房应达到7%的增长率,同时还要看房屋周围的环境,诸如学校、购物中心等,如果购买的房子非常具有升值空间,那么你的投资就划算了。 律师: 商品房办证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市民陆女士问:商品房交付时,物业让业主交1000元的拆迁费,如果不交就不交钥匙,但合同中根本没有这个约定,该怎么办? 陈宝龙律师答:这是一个显失公平的约定。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理由不交钥匙就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陆女士可以进行诉讼,要求撤消收取1000元拆迁费的约定。 市民魏女士问:买二手房时应该注意什么才能不上当? 陈宝龙律师答:首先要审查房产证明,其次要核对一下房子是否设定抵押,然后要核对清楚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最后,要考虑一下房屋是否包含遗产。由于买房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千差万别,也可以在买房前找行家给把关。 市民李女士问:商品房办房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陈宝龙律师答:要看合同当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无办证时间的具体约定,期房要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完产权证,现房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完产权证。 市民张先生问:商品房预售协议上的房屋单元号写错了,现在办不了房证,怎么办? 唐玉华律师答:如果其他手续上的房屋单元号都是正确的,可以找到房屋的出售单位进行更改。具体可以这么办:先到沈阳市工商局查询该单位的档案,看看售房单位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但已更名,可以找到具体负责人将错误改正过来并加盖公章;如果售房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或者已经改制了,可以到工商局开具一个企业注销的证明,拿着注销证明和其他内容正确的手续到房产局办理房证。如果房产局依旧不予办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市民王女士问:自己想买一处二手房,卖方委托一家中介办理各种房产手续,买卖方和中介公司签了协议,但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对这家中介公司发生不信任,又另找了一家中介将全部手续办理完。这种情况下,是否该给中介公司中介费? 唐玉华律师答:王女士虽然已与中介公司签了协议,但由于中介没履行协议的内容,而且是由卖方主张找另外一家中介办理手续的,因此可以不付给中介费。如果中介公司以王女士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王女士可以让卖方写一个书面说明,并拿着在另一家办理房屋交易时的相关手续作为证明。 市民赵先生问:自己在2004年买的房子,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房证的时间为90天,但一直到现在也没办下来,该怎么办? 曾雨佳律师答: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赵先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违约金数计算方式为:按照违约天数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房款总额。赵先生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如对方不同意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民赵女士问:自己买的130平方米的期房,已经交了40多万元的首付款,在交尾款时开发商告诉赵女士,她的房子不是130平方米而是145平方米,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 曾雨佳律师答:面积误差比率>3%,赵女士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据实赔偿赵女士的各种损失,如果有人接手,赵女士也可以将房屋转让。 市民李先生问:自己刚刚再婚,后老伴儿是否享有房子的继承权,财产如何分配? 刘颖律师答:李先生的后老伴儿与其子女都享有房子的继承权,后老伴儿将分得房子一半儿的产权,剩下的一半儿由子女平均分配。 市民厉先生问:父亲去世之后,母亲在未告知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写遗嘱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继承,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张杰律师答:这种做法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市民孙女士问:房改购房办理房产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张杰律师答:1.沈阳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原件。 3.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以及双方财产约定公证书;购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检验原件)、单身证明。 4.房信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第五联原件(指市级单位)或房改专用发票第四联原件(指省级单位)。 5.所有权证(指取得分证)或房产测绘成果表(指取得总证)原件。 6.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原件。 市民付先生问:遗失房产权属证书要求补发,应如何办理? 张杰律师答:1.到市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取得查档证明。 2.申请人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3.申请人出具书面的遗失补证申请。 4.登记机关受理及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5.补发。 读者刘女士问,开发商不给办房证,该怎么办? 王强律师答: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如果开发商不给办理,可以要求退房,还可以带着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 读者张先生问:对房屋有质量问题,但已装修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费用吗? 王强律师答:对于房屋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要有权威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手续,才能认定。如果真是房屋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同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费用。 其他问题 市民董先生问:自己的档案在几年前被单位弄丢了,现在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但还有留守人员,不知该到哪里补档案? 刘颖律师答: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单位将职工的档案丢失,应该负责补办并且赔偿损失,董先生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记者罗奇 孙哲 隋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