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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公务接待不得摆阔讲排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崇州市在全省首批出台并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规范

  (方驰孟苏记者陈伟)“不准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或出租……”这是崇州市出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若干规定(试行)》的内容之一。昨

日,记者从崇州市获悉,该市纪委监察局在四川省、成都市纪委法规室的指导下,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可能触碰红线的行为,通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在全省首批制定了此项措施。

  背景防止村干部触碰“红线”

  据崇州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敏介绍,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集体财务收支、土地、村务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在财政纪律方面触碰“红线”的案件也有所增加。作为与农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的特殊群体,村干部们的公务行为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崇州市制定并出台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若干规定(试行)》,以弥补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和行为规范的空白,用制度打造“廉洁村干部”。

  规定不得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规定》把农村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细化为忠于职守、严于自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五个方面,其中主要重点是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农村干部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截留、拖欠、抵扣农民的补助金或补助粮等等。《规定》对村干部公务接待以及与公务有关的个人交往也设置了“红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公务接待不得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土特产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从事公务的宴请等等。

  《规定》要求村干部公务行为要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虚报统计数据,欺上瞒下;不得报喜藏忧,回避遮掩矛盾和问题;不得不守承诺,哄骗群众;不得更改伪造档案材料;不得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决定,个人说了算;不得暗箱操作,村务、组务不公开;不得利用家族关系拉帮结伙,影响团结或稳定;不得参与或鼓动群众无理取闹或越级上访。

  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罢免

  对于触碰“红线”者,《规定》也根据情节轻重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轻则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启动罢免程序;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据悉,该市将于近期在各乡镇就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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