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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集体买文凭怎能默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00 光明网
吴俊等 文

  广州市劳教系统机构改革以后,有没有大专以上文凭成为竞聘上岗的一道“硬杠杠”。没有大专以上文凭却不愿失去岗位的干警,听说某学校只要交钱就能拿到文凭。于是,71位干警交了钱果然顺利拿到了所需文凭。

  此事曝光后,广州第一劳教所声辩:这是干警的个人行为,绝非我们的“组织行为”。然而,71个没有大专学历的人短期内全都拿到了大专以上文凭,“组织”就没觉得蹊跷

吗?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前,广州第一劳教所领导对干警买文凭事件并非没有耳闻,但却没有加以制止。

  这种集体“默许”耐人寻味。一个多名干警买文凭的劳教所,无论是集体行为,还是普遍的个人行为,都让人质疑其基本道德素质是否过硬。而司法人员的素质,绝非一纸文凭所能涵盖,除了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还有道德水准、司法理念、社会经验等诸多方面。如果要的是真才实学的文凭,劳教所就应该帮助干警联系正规的学校并监督他们学习,同时深入了解干警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中华工商时报》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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