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挪用400万美元 四川原副省长被判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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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4日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李达昌7年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专门用于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及善后工作。 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违反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美元,致使其中384.9万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1.9万美元。 现年62岁的李达昌是典型的学者型高官,在中国社科院获硕士学位,曾在西南财大任教。1984年,李达昌开始从政,先后担任德阳市副市长、省计经委副主任、省财政厅长。1996年,李达昌开始担任副省长。 中川国际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外经企业,总部在四川成都。该公司于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业务涉足国际工程承包、电力设备生产等领域。 李达昌挪用中川国际专项资金,成为导火索,点燃了该公司的系列危机。该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连续巨亏,去年4月27日,中川国际被ST处理。 因此,李萌生退意,从2001年开始,李先后三次打报告请辞副省长一职。2003年他终于成功辞职,到西南财大当博士生导师。 然而,弃政从教后的李达昌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