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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后每年都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0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蔡晓芳) 《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昨天出炉。《决定》对扩大参保范围、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据悉,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将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并将于2006年7月1日前公布实施。

  个体户缴费比例统一为20%

  【新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在一定时期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缴费基数执行有困难的地区,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解读】我省在政策上给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一般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后者比前者的缴费水平总体上低8个百分点,但其计发办法相同。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新政】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计入个人账户。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立的账户储存额维持不变。

  【解读】个人账户规模调整的结果,是“个人账户”从此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先“单位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3个百分点,开始划入“社会统筹”。这意味着,政府将通过提高统筹缴费比例的办法来支付养老金,而不再挪用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3%—5%

  【新政】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我省实际,2006年底前,积累较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分步实施。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以后每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直至8%。鼓励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择时实施。

  【解读】以往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也难以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新政】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计发。

  【解读】按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都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而“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可以从机制上引导、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新办法设定5年过渡期

  【新政】从2006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基本养老金,如果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5年内比例逐年提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出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原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

  【解读】在政策并轨时设定过渡期,对大多数增加养老金的人员采取逐步到位,对少数减少养老金的人员采取补足的方式,减少新老制度衔接中的矛盾,确保平稳过渡。

  养老金每年随工资、物价调整

  【新政】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及我省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正常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解读】计发办法只是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也应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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