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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1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为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市场经营秩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

  通知规定,从事外派劳务经营业务的公司必须经商务部许可并持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获得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通知规定了与劳务人员所签合同的主要内容,将工资、食宿、交通(含国际交通)、保险、工

伤、经营公司服务费、劳务人员出国费用都纳入其中,并要求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对于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经营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人员在外期间外派劳务合同工资总额(扣除驻在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下同)的12.5%;对于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经营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人员在外期间外派劳务合同工资总额的25%。

  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考试费、国内差旅费等,均由劳务人员按实际付费金额自行负担。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可要求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对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及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力度。

  据悉,目前我省每年外派劳务3万多人次,有7万多人常年在外。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外派劳务人员已达28.6万人次,外派劳务业务规模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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