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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35 贵州日报

  2005年,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根据《纲要》要求,现将2005年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和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及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纲要》的有关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了对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石秀诗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王正福担任副组长的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也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了贯彻落实《纲要》的要求。

  国务院《纲要》下发后,省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纲要》和《意见》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贵州省2004年至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明确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与此同时,省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纲要》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为确保贯彻《纲要》的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相应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工作规划、工作要点或实施意见,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

  (三)切实加大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安排自学和统一考试等方式,广泛组织全省政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纲要》。为了使对《纲要》的学习制度化,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制定了《贵州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要求凡经省委讨论决定提拔的副厅级干部在省委讨论后,都要进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省人事厅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纳入了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内容;省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省直各部门学习、宣传《纲要》的情况纳入2005年度省直机关年终目标考评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纲要》的宣传,省政府法制办与贵州日报合办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栏,与贵州商报联合举办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征文比赛。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上街宣传、征文、领导同志发表电视讲话和专题文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依法行政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还加大了通过互联网发布我省学习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有关信息的工作力度。据统计,国务院法制办主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05年上网信息中,共采用我省政府法制工作信息103条,采用率居全国省级政府法制机构前列。新华网、新浪网、中央人民政府网等门户网站和《法制日报》以及省内各大媒体也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学习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多次报道。

  (四)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贯彻《纲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督促、检查工作,2005年7月至8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省各地政府和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全面检查,领导小组听取了检查情况汇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作了通报。各地、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也对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纲要》的贯彻实施。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情况

  (一)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2005年,我们本着“促进发展为主题,关注民生是根本,立足省情是关键”的宗旨,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资源保护、推动科教文化事业发展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了省人民政府全年立法任务。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并通过了《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草案)》、《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草案)》、《贵州省渔业条例(草案)》、《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等9部地方性法规,颁布了《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等9部省政府规章。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明确了有关单位在立法过程中的责任。二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立法,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召开立法咨询论证会、市民意见会、立法听证会和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新途径、新举措,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比如,在《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建设厅举行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在立法过程中,把中央的有关要求与我省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提高了立法工作质量。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第一,继续深入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一是组织完成了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查工作,编制了《贵州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并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二是加强了《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贵州省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三是通过建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完善和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目前全省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337个,其中省直9个,市(州、地)级政府7个。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建立,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机关的办事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第二,认真组织清理经济管理类规范性文件,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28件经济管理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纪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省质监局关于对贵州省机动车制动液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眼镜市场统一评定等级活动的通知》、《贵州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电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皮革鞋类商品质量“三包”规定(试行)》等7件规范性文件,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各地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相应的清理工作,废止了一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

  第三,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一是省、地、县三级政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同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在公开的内容上,从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等,逐步向公开重大事项的办事过程拓展。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扶贫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内容。三是各地、各部门不断探索方便实用、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普遍采取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形式,把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起来,把传统方法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公开体系。

  第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一是省信访局制定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督查督办工作规则》和《贵州省信访局处置群体性上访预案》,完善了信访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二是为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制度、民事纠纷发案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回访制度、司法建议回函制度、首席调解员制度等12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初步形成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检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等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和水平,省政府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于2005年1月1日施行。一年来,省级各类预案也陆续制定完成并发布施行,共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29个,全省9个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部分县级人民政府也已完成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三)积极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继续推进贵阳市、遵义市、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批准了桐梓县、凯里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加强了对上述地区和系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与此同时,对请求开展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区和系统组织了调查和论证。二是为进一步做好组织、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有关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委办印发了《关于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完善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一是针对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完善了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就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三是各地、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认真抓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进一步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贵阳市上报省政府备案的规章18件;受理登记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40件;向国务院、省人大报备省政府规章11件。通过备案审查,纠正了2件违法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也在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新机制、新方法。通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省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得到提高,促进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第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审理了一批行政复议案件。全省各地、各部门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07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67件,维持1288件,撤销和责令重作497件。其中省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5件,经审查,受理43件,已审结38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33件,撤销3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后终止案件审理的2件;正在审理5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错必纠,公正执法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行政复议指导工作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内务管理工作制度》、《廉政制度》、《当事人须知》等有关制度,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召开了全省首届行政复议工作理论研讨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就《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调查研究》和《国家赔偿听证、协商、和解制度调查研究》等课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四是加强了全省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开展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和颁证工作,共举办14期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班,培训行政复议人员2075人;全省共有5195人经考试或审核合格获得了《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

  第四,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还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为提高省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聘请了12位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并制定了《省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2005年,省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共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16件,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和纠纷。

  三、2006年工作打算

  在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仍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亟待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亟待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行为不规范,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针对以上问题,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继续以贯彻落实《纲要》、《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按照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将督促全省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督促地、县两级政府配齐法制办领导班子,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继续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就业和社会保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秩序”等重点,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制定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教育督导、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办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要求,抓紧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实施的跟踪检查,继续强化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

  (五)认真研究解决《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以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加大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检查通报贯彻实施情况,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做好以上五个方面工作的同时,我省还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使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有效帮助。

  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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