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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民警表现可得100分!》续 违法人员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4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丁后锋)3月23日,本报在题为《这个民警表现可得100分!》的报道中,披露了两个油漆店老板和员工因一点小事大动干戈的事。事后,南宁市永新派出所调查了两油漆店打架的全部经过。伤者出院后,4月4日,该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名违法人员实施了拘留。记者与上百市民目击了执法的全过程。

  拘留前 充分了解被拘留者动态

  4月4日下午2时,记者赶到永新派出所时,办案民警已经将案卷整理成册,并正式书写拘留申请材料,准备上报分局审批。

  在派出所民警送案卷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审批时,两名违法人员已经被叫到派出所。3时40分,为慎重起见,永新派出所两名负责人又赶到分局,向分局领导汇报。4时50分,西乡塘分局领导认真审阅案卷后,正式签发了对两名违法人员的拘留证。此时,西乡塘分局领导获悉,违法人员家属可能聚集部分同乡闹事,于是开始布置整个拘留过程。

  据记者了解,此案行凶者属外地来邕经商者,自从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后,行凶者本人及其朋友有为难派出所的经历。为此,西乡塘分局专门指派了一名副局长到场监督和维护整个拘留过程。

  拘留时 依法解释全部批文

  5时30分,对违法人员实施拘留的正式批文下发到永新派出所,西乡塘分局陈副局长也带人赶到,并对整个拘留押解过程中的每个细节进行了部署。

  5时40分,在斗殴事件中被打伤的姜某来到派出所,民警首先对他说明了整个案件调查的全过程及结果。姜某表示无任何意见后,两名女民警招呼两名女违法人员进入值班室。一民警拿出整个案卷材料及审批文件向违法者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被处罚人詹某于2006年3月22日14时许,在南宁市云亭街49号用一石头将姜某头部打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决定给予詹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被处罚人朱某,2006年3月22日14时许,永新派出所民警李辉到云亭街49号处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欲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时,被朱某等人推拉扯打,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现决定给予朱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500元。

  在值班室,两违法人员听完处理结果后开始大吵大闹。为了做到公正执法,民警再次向违法人员说明,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公安局或者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拘留后 市民表示公开执法好

  当日,两名违法人员在决定书上签字后,事发当日的另外两名人员到派出所大吵大闹,民警只好好言相劝。两违法人员准备离开值班室前往拘留所时,开始并不配合,后来在民警的再三说服下,都自觉上了警车。此时,各维护现场的民警已经控制住整个现场,警车顺利将两违法人员送到拘留所。

  在两违法人员离开派出所时,派出所门口聚集了上百名市民,见民警公正执法,他们个个叫好。现场一名姓王的市民告诉记者,派出所能够做到按程序按规定执法,他们非常支持,虽然这两名违法人员有些情绪,但从民警执法的情况看,没有任何问题,非常好。

  永新派出所副所长罗强表示,公正执法是每个公民都可以监督的。此案受害人姜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永新派出所能够这样公正执法,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我非常满意。”编辑:黄皓作者:丁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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