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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制止一起违规拍卖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5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4月4日电 记者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近发生的一起拍卖行违规操作、有意降低执行物价值的事件,由于法院发现及时,从而为当事人挽回了1010万元的损失。

  据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某公司拖欠代垫款纠纷案件败诉而被申请强制执行其位于广州市江南西路某地段首层的、登记面积344.468平方米的物业。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案

后,依法查封并通过摇珠程序委托了某南方拍卖行拍卖,第一次拍卖以1560万元成交。但成交后却出现测绘面积少了78.8平方米的新情况,经法院裁定后,由该拍卖行组织第二次拍卖。原竞买人竟以远低于第一次拍卖价的850万元再次竞得。两次拍卖成交价格相差悬殊的情况引起了法院的警觉。

  出于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法院领导与经办人调看了第二次拍卖会的现场录像,发现拍卖过程存在不规范之处:一是拍卖师没有按拍卖惯例叫价,且等候竞价的时间过短;二是错误认定成交价。录像显示拍卖师落槌前有竞买人举牌应价900万,但未获认定;三是拍卖师没有采用有效方法调动现场气氛,未能促使成交价进一步提高。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决定撤销第二次拍卖,对执行物组织第三次拍卖。

  为保证第三次拍卖的成功进行,法院采取了周密的措施。2006年3月8日,第三次拍卖会如期举行。拍卖现场气氛热烈,各竞买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价争夺。最后,执行物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格高出了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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