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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督受贿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5 法制日报

  本报讯黄辉 记者李青 近日,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原江西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副政委、一级警督、抚州市政协委员操宜荣受贿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操宜荣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2年,操宜荣在任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赌博、开赌场给予“关照”。1997年,熊某在临川暗设赌场,操宜荣多次

到场,熊某立即送上人民币1万元及“中华”牌软包香烟两条。此后的4年时间里,熊某又先后7次送给操宜荣人民币27.1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操宜荣任职期间,赌徒艾某、杨某为感谢操宜荣的“关照”,分别送给操宜荣0.8万元和2万元的贿赂。5年时间,操宜荣共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3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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