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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价值1元的空膏药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5 法制日报

  本报南阳4月4日电 何明轩 杨令军 因所购的止痛药膏中有两袋空无一物,患者将诊所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元钱损失和交通费。今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赔偿患者药费1元、交通费10元。

  魏先生让儿子到南阳市汉冶路北段的圣德诊所购买了6袋关节止痛药膏,发现竟有1/3是空袋。他便于第二天将诊所和药膏生产厂家———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材

料厂(下称卫生材料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药费和精神损害费各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卫生材料厂解释止痛药膏系自动化包装,检验方法为抽检,可能有百万分之一的差错率,符合常理,属合理解释,但今后应以此为教训,加大检验力度,将差错降至最低限度。因二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不足,存在暇疵,给原告财产造成损害,被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对赔偿药费1元无争议,应予支持。本案侵权事实的发生不是被告的主观故意且引起的后果轻微,销售者主动提出退货或调换,态度积极,被告卫生材料厂又当庭赔礼道歉,所以原告要求精神损害1元不予支持。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药费1元、交通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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