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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领导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5 法制日报

  本报济南4月4日电 记者冉多文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人,应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领导成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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