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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严格规范案件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6 法制日报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创新机制,投入大量精力和人力成立了案件管理区专门机构---案件管理办公室,整合、汇集了全院的审判骨干,将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推向案件管理、监督、检查的第一线。把案件评查作为严把审判质量的关口,细化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认真落实奖惩,促使审判质量的提高。

  首先是审判庭自查,对当月办结的案件逐一检查,包括从实体、程序到标点、案卷的装订,将自评自查的结果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其次是各业务庭自查后,案件管理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半年集中评查一次,并于当月的26日至次月的10日前将案卷连同诉讼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二份送案件管理办公室查收。

  实践证明,对案件进行规范化管理,克服了审判管理行政化的诸多弊端,突出了审判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普遍的适应性。全院法官也普遍感受到来自案件管理规范化的压力,许多法官在忙于办案的同时,还挤出时间钻研业务,研讨案件。他们深有感触的说:在规范化的案件管理体系下,法官只讲办案远远不够,还必须要在驾驭庭审、文书制作、理论研究等多种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这样才能适应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张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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