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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轻伤害案捕前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8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李玉才)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捕前调解,近日对黄某因婚姻家庭纠纷而故意伤害徐某一案成功地进行了调解。这也是该院今年以来成功调解的第三起案件。

  2月26日,未婚同居、关系恶化的黄某与徐某在徐某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黄某顺手拿起一把菜刀将徐某砍成轻伤。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解,但被害方不同意黄某

的赔偿条件,坚持要求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因而未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将黄某刑事拘留,并向江阴市检察院提请逮捕。该院办案人员感到该案仍存在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在征询犯罪嫌疑人黄某意见的基础上,专程登门找到被害人徐某做思想工作,徐某最终同意调解解决纠纷。3月1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也撤回了该案。

  今年以来,该院针对轻伤害案件多数是由于日常琐事而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案件到批捕环节时,被害人原本激愤的情绪也有了一定的缓解、存在再次调解结案的可能等特点,在诉前调解之前再增加捕前调解一环,从而使矛盾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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