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花盆坠落伤人 物主负责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8 检察日报

  4月3日,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周小斌赔偿原告胡萍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5751元。

  去年10月21日下午3时许,突然刮起大风下起雨,胡萍急忙赶回家收衣服,刚到家门口阳台前时,3楼周小斌家阳台上的一盆花坠落,正好砸在胡萍的头上,胡萍当即昏倒在地。住院诊疗后,经法医鉴定,胡萍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胡萍多次索赔,周小斌均以花盆

是风刮下来的与己无关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小斌将花盆放在阳台上,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大风将花盆从阳台上刮下来伤害他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为花盆的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彭跃进 章筱青)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