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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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5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2005年6月的一天晚上,吴某在一超市内购物后拒付款,被热心的市民严某制止。吴某怀恨在心。同月的一天深夜,吴某伙同罗某等三人一起冲到严家,先后殴打严某,并用刀子砍劈严某。对此,严某奋起反抗,并将刀子夺下,混乱中,他将吴某砍伤。 事发后,吴某先后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将严某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太仓法院审理 认为,严某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要求。梁梅陈菲王晓(编辑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