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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案给检察官出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5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通讯员刘天权王践

  一个犯罪嫌疑人偷配原单位车辆的钥匙,并成功将车偷走。但是,这名嫌疑人最终却被取保候审。检察院为什么不对嫌疑人执行逮捕呢?

  30岁的杨乐原本在一家单位做驾驶员,在得知将要被辞退时,狡猾的杨乐偷偷配了

一把他所开的一辆日产旅行小客车的钥匙,随后,便离开了单位。2006年3月的一天上午9时许,杨乐携带着那把私制的汽车钥匙窜至原单位车库,顺利将车辆偷了出来。随后,他将车一路开到了浙江藏匿。

  该单位发现车辆被盗后随即报案,经查,该车系该单位业务对象抵债过来的,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该车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实系报废车。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参照二手车市场价格,认定失窃车辆价值人民币1.5万元。警方遂全力追捕嫌疑人,并通过路口监控录像发现了嫌疑人的行踪。案发7天后,在警方强大的追捕攻势下,嫌疑人杨乐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了赃物。公安机关遂以杨乐涉嫌盗窃罪向玄武检察院提请批捕。

  接手案件后,有检察官认为,被窃车辆具有市场价值,且该车已经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作出了价格认定。据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还有检察官发现该车因为长期脱检,已被视为报废车辆,也就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使用价值,说到底就是一堆废铁。虽然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价值1.5万元,但那是参照二手车市场价格作出的鉴定,依据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的价值认定应当根据其所含的金属成分和数量来确定,即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来计算。因此,对该车的价值应从废品的角度来重新鉴定。基于以上两种意见,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本案嫌疑人犯罪事实毋庸置疑,但是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涉案车辆的价值认定确有疑问。对于本案嫌疑人杨乐最终涉案金额的定性,应该以废品价值来计算,需重新鉴定后才可得出。案发后,杨乐主动自首,并且积极退赃。经过慎重研究,检察院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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