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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感于"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03 四川在线

  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这次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国外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胡锦涛在举行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对于胡锦涛总书记的“我们的发展的三个不能”,人们或者媒体对后面提到的“两

个不能”,即: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基本上都能够理解和引起重视,而对“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似乎没有引起注意,至少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我认为这是不妥的。

  一、“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胡锦涛总书记之所以这样说,绝对不是空穴来风。联想到我们目前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在某些领域里的发展,的确是在牺牲精神文明。有的事情如果说白了,叫做要钱不要脸。比如,对某些假洋鬼子的“外商”的奴颜婢膝。还有的依靠行贿的“跑部前进”等。

  问题是,对于这些问题,没有被我们这里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人认为是问题,反而认为这是发展经济不可缺少的。如,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措施时,不仅明确规定不允许纪检、审计等部门查处所谓“招商引资”费用,而且还公然鼓励行贿和不允许公安部门抓卖淫嫖娼等,致使某些国家工作人员乘机贪污受贿和社会风气不正。

  二、“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任何人,都可以说是由两部分组成的,这就是“形”与“神”。所谓“形”,就是的人躯体;所谓“神”,就是人的灵魂。如果一个人,光有躯体,没有灵魂,或者说没有健康的灵魂,会被当做一幅活的皮囊或者行尸走肉。社会也是如此,光有着高科技、高经济,高的物资享受,但整个社会没有高尚的道德、良好的风尚、和谐的格局,这个社会也不是健全的社会。即使存在,寿命也不会长久。

  要使胡锦涛总书记的“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的指示得到落实,我们的领导干部,第一,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第二,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对于“我们的发展”,如果有的地方的党委和政府硬要“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的”,不妨要求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政府必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即与“以牺牲生态环境和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同样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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