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见习 单位应给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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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21 南方新闻网 |
毕业生见习单位应给补助 六部委联发通知,部署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 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出部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确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生见习、做好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进行考核鉴定。 确定见习单位即是在考察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并定期收集、发布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毕业生见习即是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在对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方面,《通知》称,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还有一项内容,即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通知》指出,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目前,已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建立了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据悉,对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将享受的政策,《通知》规定,对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还将适时组织公益性供需见面会,为他们尽快就业创造条件。对见习期满仍没有就业的,政府还将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