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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民工押金可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3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记者姜晶晶

  ■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民工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也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违规单位可罚5000元

  ■用人单位自招用民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要及时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为被招用的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还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每月一次按时足额将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民工进城后,应当在10日内到务工暂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每年备案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民工) 的权益保护将有法可依了!《南京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其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具体权益以及用人单位违规的处罚措施都有明确阐述。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其他一些费用非常普遍,讨论稿中下禁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民工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和物品,同时也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

  凡是向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退还,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扣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并可处以每扣留一个证件200元的罚款。

  招收民工15日内要备案

  用人单位自招用民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要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要在民工报到后15天内向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所进行用工备案。

  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标准及支付办法;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延续劳动关系不及时续订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高风险作业要办意外险

  讨论稿还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被招用的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民工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建筑施工企业还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民工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民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民工失业后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建筑工程项目为参保单元,由建筑施工企业为项目涉及的所有民工集中办理项目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的0.6‰-1‰和0.3‰-0.5‰依法征缴。

  民工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以及患有重大疾病时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被认定为工伤或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民工可依法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关于民工待遇问题,讨论稿中提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同工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同工同酬的原则与民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工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至少每月一次按时足额将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目前为690元/月)。

  用人单位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民工工资水平、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如果用人单位与民工因没有约定工资标准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上年度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的同工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如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民工工资报酬的;拒不支付民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支付民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民工经济补偿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民工的工资报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民工加付赔偿金。

  进城10日内要办暂住证

  民工进城后,应当在10日内到务工暂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据悉,民工办理暂住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每年备案制度。持有本市暂住证的民工,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流动务工的,不再新办理暂住证,但应在10日内到务工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办理民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备案不收费,办理暂住证只收取工本费。

  取得暂住证的民工在城市享有以下权利:符合规定条件的子女定点入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接收符合条件的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对辖区范围内的民工子女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收取其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民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就读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况,减免部分杂费。同时,民工子女可免费接种国家和我市免疫规划的疫苗。另外民工本人持暂住证可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进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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