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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血汗工厂”何以如此肆无忌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44 云网

  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日前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认为,劳资矛盾已成为深圳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据了解,“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已被列入今年深圳市委和市政府的重大调研课题(4月3日《中国青年报》)。

  也难怪劳资矛盾成了最主要矛盾之一,且来看某些“血汗工厂”是如何对待工人们的:深圳千禧制衣厂长期拖欠克扣工资,当月工资要拖到第三个月才发,加班工资只有0.4元

/小时,只相当于法定最低标准的10%。该厂还长期强迫员工月平均加班160小时以上,部分员工更高达230小时。全厂近2000名员工仅两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未参加。

  用人单位如此变本加厉盘剥压榨劳动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令人震惊。但类似的“血汗工厂”、“血汗公司”在深圳市不是个别,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各地更不是个别。

  那么,谁是拯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救世主”?稍微有点知识的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是各级工会、政府与司法部门了。的确,这些部门理应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但现实却并不尽如人意。

  首先我们说说工会。按照《工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工会,但据报道,目前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据统计,我国工会的覆盖率只有三分之一强。进一步讲,有些单位即使建立了工会又能如何?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但企业工会组织根本就没有“独立性”,最近媒体曝光的几起事件表明,工会主席不但“保”不住职工权益,连自己的饭碗也时常不保。想想看,连自己的饭碗都捏在人家手里,怎么能指望其为工人维权呢?

  其次说政府。打个比方说,政府是运动场上的裁判,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则是运动员。但就怕裁判员与一方运动员沆瀣一气吹“黑哨”。4月2日召开的“全球化下的劳资关系和劳工标准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学者尖锐地指出:在我国,许多对劳动者侵权的事实证明,劳动法律在执行中遇到了严重障碍。这一障碍主要体现为官商勾结,在企业和社会间形成了一道屏障,使一些私营企业主获得了超过法律规定的特权。也就是说,中国工人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的事实,不是立法不足问题,而是执法体制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屁股完全坐错位置,俨然成为资方利益的“代言人”。在这些地方,劳动者的权益自然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

  再次说法院。在法制社会,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屏障。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认定难、诉讼时间长以及执行难等问题,劳动者期望通过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显然成本太高了,有时甚至是得不偿失,争来了理,却争不来权利与金钱。

  既然劳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矛盾之一,那么,让各级工会、政府以及司法部门联合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救世主”,自是当务之急,惟有如此,才能消弭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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