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出台办法规范电子眼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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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46 南方日报 |
市信息办回应本报报道 年内出台办法规范电子眼使用 未来两年新建改造25万个联网监控覆盖全市 ■《个别电子眼“有眼无珠》新闻追踪 本报讯昨日本报广州新闻版《个别电子眼“有眼无珠”》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笔者昨日从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获悉,年内广州将出台“广州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明确规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体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必须遵从的基本管理,并对未按办法执行的单位采取相关的制约措施。就如何更好地建设广州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也欢迎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20-87360888畅所欲言。 早期电子眼设备简陋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笔者,“今年广州将出台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里头将明确规定系统的建设主体是谁,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该人士表示,由于广州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规划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本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据介绍,广州市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建设之初由于受资金限制等因素影响,部分摄像头的设备相当简陋,没有防止闪电雷击等功能,一旦遇到恶劣天气,“电子眼”无法显示其功能。不过近年来,“电子眼”的配备装置也逐步改善,如大学城的小谷围本身就是一个雷区,其安装的“电子眼”就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性。 将对建设单位采取制约措施 据透露,“电子眼”管理办法除了明确规定建设主体是谁外,还将规定哪些地方应该如何建设“电子眼”,以及应该如何使用和遵从某些规定,最重要的是还将对建设单位采取细化的制约措施。具体将采取什么方式的制约措施,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暂时还不方便透露。 据了解,广州目前正在制订《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5月份完成总体设计方案。方案规定,广州市将在两年时间完成25万个监控摄像头的建设,其中新建16万个、改造9万多个。据介绍,今年下半年将优先完成一些重要道路、街道、公共场所、要害部门、公共交通系统、案件多发地段、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居民小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李慧燕 2006年: 一期工程建设目标:形成全市所有道路、街道、公共场所、要害部门、公共交通系统、案件多发地段、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居民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达到全部监控点总量60%以上,覆盖全市70%以上公共场所。 2007年: 目标是形成健全的覆盖全市所有治安防范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达到全部监控点总量100%,全面完成区、街(镇)监控中心建设,并实现联网监控、健全视频信息综合管理和应用功能,完善公安视频专网、城市视频网和市、区(县级市)两级公安总指挥中心建设,并实现与广州市110互联互通。 2008年: 进行查漏补缺、消除死角,实现分级联网监控、实现视频图像资源与电子地图、自然人和法人数据库整合与共享,实现视频信息资源和综合管理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