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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争房产状告区政府 起诉超期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47 南方日报

  区街新闻

  白云区

  本报讯去年底,白云区的一对父子因为争房产,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白云区司法局了解到,此案一审有了结果,因为超过了起诉期限,原告的起诉被

驳回。

  据了解,白云区松洲街居民苏某于2005年12月以白云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石井镇政府于1997年发放的穗郊字第0104392号宅基地证,理由是该证对应的宅基地和房产是自己的,镇政府将户主登记为其二儿子并予以发放该宅基地证的行为违法。

  本案白云区政府指派该区公职所进行代理。首先,通过收集整理当时石井镇政府发放该证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政府的发证行为合法。其次,在庭审中,公职律师将答辩的重点转移到原告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上:根据证人证言,并结合原告承认的代替二儿子签名、长期与二儿子共同居住等事实,推定原告在1997年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案诉争宅基地证的存在。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原告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一审法院采纳了该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了苏某的起诉。许蕾白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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