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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治病救人,在生命终结时,他们献出了自己的躯体 纪念那些没有墓碑的遗体捐献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为了治病救人,在生命终结时,他们献出了自己的躯体 纪念那些没有墓碑的遗体捐献者
捐献遗体者也是英雄

  今天是清明节,是对逝者寄托哀思的日子。在生命终结时,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用一种特别的方式为自己的人生谢幕,他们用自己的躯体架起了通往医学殿堂的桥梁,无言地为社会和人类作出了最后的奉献,甚至没有留下骨灰和墓碑。他们,就是那些遗体捐献者,他们是高尚的人,他们的行为是英雄的行为,他们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英雄。我们不可能人人

成为英雄,但我们至少应该在这特殊的日子里,对这个英雄群体表达最崇高的敬意。

  昨天,我们走进了5位遗体捐献者的家庭,走近了他们的亲人,倾听他们平凡的人生故事,感受他们高尚纯粹的心灵,让我们用追忆和怀念,来表达对无私奉献者的崇高敬意。

  先人献出遗体,是为了后人的生命更美好,在这件关乎人类自身命运的大事上,他们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是光荣的楷模和先行者。在对他们表达崇敬的同时,作为生者,我们都应该有所反思,有所改变,有所行动,唯其如此,才能让这些高尚的灵魂真正安息。

  讲述走进遗体捐献者家庭

  ★三次修改补充遗嘱遗体捐献者:韩继舜,男,2003年12月20日辞世,享年74岁

  讲述人:老伴颜从云,长女韩鲁豫,次女韩鲁宏

  将遗体供医院研究,器官、组织,如皮肤、眼睛等尽量利用,移植给别人,剩余部分火化,将骨灰撒在黄河里,以敬生我养我的鲁豫两省人民。

  ——1987年6月,遗嘱第一稿确诊癌症或瘫痪,不要人工延长寿命,我请求实施安乐死,既减轻组织开支,人又不受罪,从云和子女们也不受拖累,一举三得。

  ——1990年3月底,遗嘱第二稿对此,如从云不从,视为对夫不忠,子女不从,视为对父不孝,总之,死后悄然无声归去,不要给组织上和他人添麻烦。

  ——1990年9月15日,遗嘱第三稿长女韩鲁豫:我父亲是真正的男子汉,是一个大写的人。几年来,我多次想用这样的题目为父亲写一篇纪念文章,可是,遗憾的是,我无法用文字写出他的神韵。

  父亲老家在山东,我奶奶是妇救会干部,1945年,我父亲15岁,奶奶送他参加了革命。解放后,父亲一直在邮电部门工作,曾担任省邮电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1985年离休。1987年父亲做了肾摘除手术,直到2003年癌转移复发,这么多年他一直很乐观地生活着,我们都以为他不知道自己的病情,看了他的遗书才知道,当时他就已经开始悄悄地安排自己的后事了,中间还做过几次修改补充。

  在省人民医院住院将近半年,其间父亲的神志时而清醒,时而糊涂,陷入昏迷以后,眼看父亲只能依靠各种仪器延续生命,我们姊妹几个和妈妈商量后,决定遵从父亲的遗嘱,请求医生放弃治疗,不要再用药了,医生让我们签字,我拿起笔又放下,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心里像刀子割一样难受,我对医生说,我没有办法下笔,但不过分抢救是我父亲的意愿,我们家属也都同意。就这样,医院听从了我们的意见。

  父亲的做法让我佩服。现在,我也领了捐献遗体志愿表,我愿意像父亲一样,做一个大写的人。

  次女韩鲁宏:父亲从来没有利用职权为我们谋过任何好处。恢复高考当年,我报考省邮电管理学校,分数就差一点点,父亲就是不肯开口。那时候,我家已经从下放地迁回了郑州,只有我一个人还在农村,邮电系统内部招工,父亲硬推掉了给我的指标。我气得直哭,最后还是自己考上技校,有了工作,现在,我也是副处级干部了。父亲住院时,我还跟他开玩笑,问他“亲不亲我”,父亲很吃力地说“亲呀”,我忍不住哭了,他严格要求我们才是真正的爱,是为了让我们增长才干,这才是能够跟随我们一生的财富。

  老伴颜从云:老韩病重时,才告诉我他写有遗嘱,我看过后,就召集三个女儿和儿子。我说,既然你们的父亲有这个愿望,我们就按他的意思办吧。

  老韩去世时是凌晨4点钟,我说人家都还在休息,再等等吧。到7点多,我才让孩子们给老韩单位打电话,遗体捐赠的手续都是单位帮着办的。2005年5月21日,我们全家人来到黄河边,把他的骨灰和花瓣一起撒进了黄河,让他随着黄河水漂回老家,魂归故里。★夫妻俩用“强制执行”确保捐献遗体捐献者:江冰星,男,1998年4月1日辞世,享年84岁

  国秀明,女,1991年辞世,享年62岁讲述人:长子刘雪斗我父亲捐献遗体的意志非常坚决,你可能都想像不到,他和我母亲为了实现死后遗体能为残疾人替换活体零件的心愿,竟然特意在为残疾人捐献遗体的倡议书上给我写了一段留言,叮嘱我一定确保他们去世后能把遗体捐献出去,让我做他们的法律代理人,如果我们兄弟姊妹谁不执行父母的遗愿,就让我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雪斗:你是大儿子,又是学马列主义的。我将来死后,你必须保证执行。你姊妹兄弟谁不执行,你当我们俩的法律代理人,请法院强制执行,遗嘱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你看看这份倡议书的上边用蓝色钢笔水写的留言,就是由我父亲执笔在1991年3月8日写的,下面还有我父亲江冰星、母亲国秀明的签名。

  我父亲解放后先在河北省高院工作,后来

  又到北京,是个老司法工作者,你看他写留言动不动就是法律术语。1960年,父亲从北京调到郑州铝厂担任行政领导工作,母亲也随他到郑州铝厂医院当医生。

  父亲这一辈子性格特别耿直,在家里说一不二。从来没有利用职权给我们兄妹安排工作。

  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父亲就有捐献遗体的想法。当他在报纸上看到,由于科学进步,人体零件目前有18种能用到残疾人身上,使其能变为自食其力的健康人后,这种想法就更加强烈。最初他只是打算自己捐献遗体,可后来想到要是我母亲也能捐献,不就会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吗?就决定劝母亲也捐献。

  和父亲不同,我母亲是那种贤妻良母型的,脾气特别温顺,对父亲言听计从。当父亲向母亲说了自己的想法后,母亲很快就同意了父亲的想法。

  看到母亲同意捐献遗体,父亲非常高兴,不停地夸母亲有进步,觉悟高。为了能让更多的人来捐献遗体,我父亲和母亲于1991年2月15日,又共同署名写了一份《救救全国残疾人》的倡议书,号召大家拯救全国残疾人,死后向国家捐献遗体。

  父母在倡议书中说:“为了拯救全国残疾人,使其变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就需要我们现在活着的人,在未死之前,先向党和国家登记,死后捐献遗体,将遗体零件运用到残疾人身上……为此,我夫妇商妥并立遗嘱,愿死后将遗体捐献给河南医科大学(现为郑州大学医学院)人体馆,作为对残疾人拯救的活体零件素材。”

  对于捐献遗体这件事,父亲想得非常开。当时父亲去打印遗体捐献倡议书时,有几名好心的青年问他:老干部,您这样做不伤心吗?父亲当时的回答是:人的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有的注意养生之道,寿命就长一些,有的不注意养生之道,寿命就短一些。这是铁的事实,任何人都不能逃脱。既然明白了这个道理,又有什么伤心难受的呢?

  父母在倡议书里说:“生前为党为人民服务,死后遗体仍能为残疾人服务,这是何等光荣。倘上天有灵,我们夫妇定会含笑驾鹤西游。为此,我俩愿以身示范,请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珍视我们的倡议。”

  他们在写过倡议书留下遗嘱后,可能还觉得不放心,特意在20多天后,又在倡议书的上面写下了我刚才给你念的那段留言。

  父亲还把倡议书和遗嘱送给了郑州铝厂离休干部党支部、组织部,我们几个子女也各有一份。

  父母在倡议书中写道:“我俩生前已责成在郑州市委党校任马列哲学讲师的长子刘雪斗为履行遗嘱的法律代理人。”他在遗嘱中说:“为了避免子女每年清明痛哭一场,更希望子女把每年清明变为化悲痛为力量的勤奋工作日,改变旧风俗以示哀悼。”

  1991年,母亲因心脏病去世,随后就按照要求把遗体捐献给了河南医科大学人体馆。虽然我们兄弟姊妹都有些不舍,但还是尊重了父亲的意见,毕竟父亲的做法是对的。

  1998年4月1日,父亲患高血压,最后因多种脏器衰竭而去世,他的遗体也捐给了人体馆。

  我父母这一辈子真正实现了他们在倡议书里的心愿,生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死后遗体仍为人民服务。

  ★把遗体捐献给母校

  捐献者:王修己,男,2006年3月14日辞世,享年70岁

  讲述人:妻子邱玉荣说起俺家这口子,我这心里就很难受。他脾气好,当了一辈子好人,死后连骨灰都没有留下,想他时我就看看照片。一说这事我就想哭……

  他走时还不到70岁,本来他不该走得这么早,都是为了我啊。

  他有糖尿病已好多年了,先后几次住院,去年11月,病情开始加重。当时我患腰椎间盘突出,也需要住院治疗。他当过郑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外科主任,对自己的病情应该很清楚,可他硬是坚持让我先住院。我在去年11月28日住院,住了20天后出院。我出院后,他才住进了医院,这一住进去就没有出来。医生们都说,要是早些天住院,绝对不会走得这么早。

  1962年,他从河南医科大学毕业,当了一辈子的医生,死后又把遗体捐给了母校。多年前,他就对我说:“我是搞医的,我死后要把遗体献给国家。”

  他经常开导我:“我当医生这么多年,知道遗体在医学教学科研中非常缺乏。而研究遗体对改进医术非常关键。将来我把遗体捐献出去,可以让医学院的教师、学生当教材用。他们可以根据我的遗体研究情况,总结出关于糖尿病的预防、治疗的更有效方法。你一定要支持我的想法,并做通子女的工作。”可能是常年受他的影响吧,我在这方面很开通,也就同意了。孩子都很孝顺,也都同意爸爸的想法。

  他走时挺隆重的,300多人前去送葬,连他在北京的徒弟听说后都连夜赶来参加葬礼。这还不是因为他人好?他在医院当领导这么多年,没一点领导架子,脾气特别好,同事们对他的评价都非常好。

  他去世前特意叮嘱我和孩子们:遗体经过解剖后让母校自行处理,不用留骨灰,更不要立碑。他不想给孩子们和社会找麻烦。

  我给子女们说了,我走后也不留墓碑和骨灰,孩子们也不用烧纸。我觉得老人活着时孩子孝顺一点,生活舒心一点,比留下什么都强,没必要留那些世俗的东西。

  我们家留有他的照片,大小都有。清明节,想他了,就把照片拿出来摆放在桌子上看看,你说这多好。

  ★一碗卤面缅怀母亲

  遗体捐献者:周敏,女,2003年8月6日辞世,享年54岁

  讲述人:独子刘剑雄母亲不止一次地跟我说过,人终有一死,从自然中来,再回到大自然中去,这是自然规律。如果生命结束时,还能为社会做一些贡献,又不把悲伤过多地留给亲人,遗体捐献就是最好的选择。

  我是我妈妈的儿子,也是我妈妈的学生,她在郑州八中教物理,常年带毕业班,她对自己要求很严格,绝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我父亲说她是在“透支生命”。2002年下半年,检查发现她的直肠有病变的可能,她要求保守治疗,想把当时带的学生送毕业,坚持到来年暑假再住院做手术。

  2002年10月,我母亲就填写了遗体捐献申请表,在“志愿捐献遗体全部还是局部脏器”一栏,我母亲填的是“全部”,并且“不留骨灰”。可惜母亲没有坚持到学生毕业,2003年8月,母亲去世了,她要求一切从简,但还是有许多学生自发地给她送行。

  以前,我最喜欢吃母亲做的卤面,现在,每逢1月7日,母亲的生日,我就亲手做一碗卤面,放在母亲的照片前,默哀一分钟。我把母亲的照片装在随身的口袋里,这是她留给我的唯一纪念,想她时看一看她的照片,翻一翻她留下的一本本教案,看着她熟悉的笔迹,就仿佛闻到了她熟悉的气息。

  捐献追随高尚者的脚步

  ★关键词:我愿意带个头“我经常看报道,知道现在愿意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的人还不多,我愿意带个头,也算为国家做贡献。”家住郑州市庆丰街的退休干部钱阿姨说,她今年73岁了,趁她现在身体状况还好,头脑也很清楚,要抓紧时间把该办的事情办了,4月1日,她到遗体接收中心填了遗体捐献申请表,“我的子女和家人都支持我,医学研究需要这个,要是大家都不捐献,那医学水平怎么能提高呢?”

  ★关键词:生死是必然“所有医学院的学生都应当感谢这些遗体捐献者,我们学业的成功离不开他们的无私付出;所有享受现代医学成果的人也应当感谢这些遗体捐献者,他们的疾病能够解除和减轻,同样离不开这些人的无私奉献。”郑州某医院的医生小张刚从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她说,自己的学校经常向学生宣传这方面的内容,首都志愿捐献遗体接收站中厅正面的墙上,还写着这样两句话:“最后的死去和最初的诞生一样,都是人生必然;最后的晚霞和最初的晨曦一样,都是光照人间。”“这句话表达了我们对遗体捐献者的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我已经填过志愿书了,我愿意死后捐献器官和遗体。”

  纪念建议为捐献者立碑

  “捐献遗体是高尚的奉献行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敬。”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说,中国的传统文化对遗体捐献不太有利,中国人普遍对人去世看得比较重,甚至是薄养厚葬,社会需要形成鼓励遗体捐献的制度和良好环境。“对于这些捐献遗体的人,我们应该通过一些物质载体,去表达我们的敬意,比如,由有关部门出面,选一个草木常青、鲜花常开的地方,为这些遗体捐献志愿者设立一个纪念碑,刻上他们的名字,让全社会像对待英雄一样,去缅怀他们高尚的情怀,也能让捐献者的亲属在特殊的日子里,能够为他们献上一束鲜花,让社会更多的人能够受到感染而加入到志愿者行列中。”

  据了解,青岛和苏州先后在公墓选址建造了纪念林,北京、重庆、天津等地都已经建成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定期举行纪念活动。上海市红十字会最近还开通了遗体捐献纪念网站,把遗体(角膜)捐献实现者的音容笑貌留在网站上,使之不因岁月的流逝而被遗忘,不因空间的转移而消失;而志愿者的亲属好友,也能不受时间和空间因素的限制,在网络上通过献花、点歌、敬酒和点蜡烛等形式,纪念、祭奠亲人。

  呼吁立法规范遗体捐献

  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因角膜病致残致盲者,全国有400万,其中大多数可以通过角膜移植手术重见光明,但角膜来源奇缺,每年只有极少数盲人能通过角膜移植摆脱黑暗。

  “几千年的传统观念禁锢了人们的行为,能够捐献出遗体或者作出捐献决定的这些人和他们的家人,都是值得尊敬的,这种奉献精神是很可贵的。”河南省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接收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遗体接收中心成立于1985年,有75人完成了遗体捐献意愿。“目前已经有300多名志愿者填写了申请表,但学校遗体的拥有量和教学的需求量之间,差距还很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遗体接收站的遗体捐献申请表没有法律效力,往往是登记者本人有捐献意愿,但登记捐献者去世后,其家属有不同意见或者意见不统一,没有及时通知遗体接收站。其原因或是担心舆论压力,或是担心遗体接收单位不能确保把遗体用于科研。

  “捐献者和医院签订了遗体捐献协议,但等捐献者死后,其家属不同意咋办?”一名医院工作人员在采访时问记者。一些捐献者家属则担心,如果把遗体捐献给医院后,医院挪做商业用途,如何能够知情,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指出,如果捐献者和医院签过捐献协议,等捐献者死后,家属不同意,医院也不能强制捐献,因为家属也有对亲人遗体的保存权和处置权。这种情况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双方协调解决。

  张律师说,遗体捐献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需要相关立法规范,以保证捐献者的意愿真正实现,保护捐献接收单位和个人的权益,有效约束接收单位的行为,确保义务捐献的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事业。

  张律师说,在发达国家,身后捐献角膜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自觉行为。在日本,遗体捐献已经成为一种习俗,甚至把身后捐献器官视为一种美德。

  思念时,她就看看亲人的相片。记者许俊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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