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残疾父母都不要法院下判决不准许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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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前日,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对双方都不愿抚养二级残疾儿子的张某夫妇,法官当庭宣判不准其离婚。 在前日的庭审中,女方孙某称,1994年1月18日,她与张某登记结婚,1996年7月2日生下儿子小涛。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张某经常打骂她。今年3月7日,她向巩义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希望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抚养,她支付抚养费。张某 称同意离婚,但不愿抚养小涛,希望法院将儿子判给孙某抚养。审判员当场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得知,2002年11月30日,孙某带着儿子小涛从娘家回家,路过小桥时,不慎让小涛跌入木材燃烧后的余灰中,烧成二级残疾,目前需要进一步治疗。双方为了推卸责任,都不愿抚养有残疾的小涛。经合议庭论证,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不准许张某夫妇离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审判员说,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儿子身有残疾,且需要进一步治疗,双方应互相理解,为儿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尽到父母的义务。 □记者李岚王永安通讯员张瑞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