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百克海洛因 三男被判无期 个人财产全部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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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49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三男子因贩卖100克海洛因均被市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昨日获悉,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6日下午,买家打电话给刘某,称要100克海洛因。刘某立即与唐某、李某取得联系,当天下午4点30分,三人乘坐的车辆被公安人员截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唐某身上缴获白色块状物,经鉴定为海洛因,净重100.8克。法院认 为,三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