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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聘专家替职工争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总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是为了对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代表职工方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本报讯(记者杨明通讯员罗瑞雄、王静)昨日,广州市总工会举办“广州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成立仪式,聘请周显志、肖胜方、白丛瑞等20人为首批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和来自各基层单位的100多人出席仪式。

据了解,引入专业人员对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和帮助,在全国尚属首次。

  工资集体协商具较强专业性

  为何要成立这样的专家顾问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加入WTO,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国际上对市场经济有六个具体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此外,近年来不论是广州还是全国,由于工资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工资问题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焦点。而另一方面,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而职工协商代表在这些方面又相对存在不足,经常出现“有理说不清”的局面。

  据悉,市总工会首批聘请的20名工资协商专家,分别由省法学会、省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各高校以及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推荐,并经过市总工会综合考核后确定的。这些专家从事劳动法律、劳资或财务方面研究或实务工作在五年以上(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2人,博士2人,硕士3人)。其中的多位专家曾担任过集体协商代表。顾问团将由市总工会领导,对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或接受委托聘请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每位工资协商顾问的任期是两年。顾问团的日常办公经费将由市总工会专项经费支出。各级工会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市总工会申请要求聘请专家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或谈判,由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委派相关专家。由于是参与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将不接受职工个人的聘请。

  专家有知情权但要保守秘密

  根据《组建广州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试行办法》的规定,工资协商顾问的职责包括:负责解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咨询,提供政策法规和谈判技巧指导以及相关信息;负责对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进行谈判技巧等业务培训;接受委派担任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协商顾问,参与聘请方工资协商的工作,准确表达聘请方的意图和要求,并力争达到目标;在协商过程中,顾问要密切与聘请方交换意见,分析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工资协商顾问接受委派任务后,有权知悉协商双方的有关情况,但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资料和情况。同时,可根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做法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办法。

  陈伟光要求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充分运用专家资源,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要在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各方面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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