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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用法律废除“不平等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02 武汉晚报

  (记者秦杰 通讯员黄萱 实习生邱颖佳 陈都) 儿媳陈秀华借用亲情与婆婆何香莲签下了一纸合同,百平米商铺月租仅1元,儿子与儿媳离婚后,婆婆欲收回商铺。两人为此闹上公堂。昨日,何香莲终于拿回了黄陂区法院一审判决,废止“不平等条约”。

  据了解,2004年10月1日,陈秀华与何香莲签订了该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何香莲将黄陂城关一处170平方米的商铺,给陈秀华经营酒店,租期20年。其后,酒店未开业,何

香莲也未收到租金。

  去年,陈秀华与丈夫离婚后,何香莲将陈秀华告上法院。何称,签合同时,出于亲情考虑,并未细看合同内容便签了名,直到儿子离婚,她才发现有问题。

  陈秀华在庭上称,合同的签订是经过双方同意的,且合同签订了一年多,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撤销期限。

  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是何香莲为照顾儿子家庭而签订,内容显失公平,且其子已离婚,事情发生重大变更,遂判定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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