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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养老协议”是一种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23 温州新闻网

  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的部分街道开始推行“协议养老”,这份协议的甲方是社区居委会,乙方是空巢老人家庭的老人以及子女。主要内容有社区居委会监督子女对老人的各种生活进行照顾,当空巢老人家庭的子女对老人生活照顾不周,或者没有按照协议执行时,老人有权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投诉,并由居委会出面要求子女履行义务,而当空巢老人家庭出现矛盾的时候,则首先由居委会进行调解。这份协议还附有细则,如空巢老人子女应该定期向老人打电话报平安等具体的要求也都写入了协议(4月4日《京华时报》)。

  政府用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子女履行“养老”义务,这个“鲜招”可谓用心良苦。可是,如果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养老义务时,作为协议的另一方又能如何制约呢?难道是要对薄公堂吗?这不仅有一定的困难,而且也会给协议的双方带来精神上的莫大痛苦。那么,另一种措施就只能是利用政府的权威性敦促和调解,可这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其结果是否也会导致协议流于形式呢?

  签署“养老协议”,看上去用一种很严肃的方式来规范人们尽孝,这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人们的“孝行”,可又怎么能约束人们的“孝心”呢?比如有人即使按照协议约定打“平安电话”,可如果只是敷衍了事,或者机械地履行协议内容,那又怎能称作是“孝”呢?其实,能否遵守孝道,最关键的并不在于表面的行为,而是在于内心的孝顺啊!正如孔子所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尽“孝道”本是人的一种最起码的伦理责任,孝顺父母、尊敬长辈理应是一种出自内心的本能,国人讲“孝道”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虽然不可能按照传统的要求“父母在,不远游”,可是要做到“游必有方”并不困难啊。也就是说无论走到那里都要向父母报告自己的方位,给父母报一声平安,让父母少一份担心,多一些安心。虽然,今天的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来表明,因为要奔波于事业以至于无法守侯在父母的身旁,可是,难道这最起码的“报平安”和“常回家看看”,也都需要用“签字画押”的方式来规范吗?那岂不是太可悲了?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如果这“仁德”之本,都不再是一种自愿、自觉、自发的行为,而是需要一纸契约来约束,那岂不是对我们社会道德基石的一种无情摧毁?“养老协议”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孝道”的沉沦,这真的是一种悲哀啊!

  (稿源:红网 作者:吴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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