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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50万人吃错药是谁的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25 温州新闻网

  “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目前医疗广告违法违规的现状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对目前虚假医疗广告泛滥、误导群众就医的现象给予了强烈抨击,并建议全面禁止医药广告的发布(据4月4日《信息时报》)。

  患者吃错药不仅会导致病情加重甚至会毙命。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

吃错药。足见,吃错了药可不是小事。当然,患者吃错药原因可能多方面的,但我看,“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只是问题的表象,而非问题的本质。以通过全面禁止医药广告的发布之法来保证公众不再吃错药,也实在是下错了“药”,既不合情又不合法。从根本上来说,每年约有250万人吃错药,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所致,而埋怨患者的眼睛和耳朵不济,玩的则是责任危机转嫁法,未免有些太幼稚,消费者是无奈又无辜的。

  毫无疑问,对于诸如标榜“药到病除”、“国内首创”、“三盒见效”、“治愈率为98%”的;声称“专治疑难杂症”、“包治百病”、“无效退款”的;用专家、病例、患者作证明的等坑财害人的虚假医疗广告,目前已经成了过街老鼠,公众喊打声不绝于耳,势在必除。笔者注意到,去年3月7日时任卫生部常务副部长的高强同志在政协会议医药卫生界委员联组会议上一句“医疗广告要取消”的话,曾如石击水激起千层浪,无论是发布医疗广告的医药企业,还是平面、电视和网络媒体都感到一阵紧张。紧接着,卫生部新闻中心于3月17日再次传出讯息,近期卫生部还没有出台有关取消医疗广告的打算。其实,这种“更正”是很正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厂、医院已经不再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中的公益性单位,作为企业,它们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做医疗广告、宣传自己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市场是企业非常正当的经营行为,也是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只要企业有商业宣传上的需要,就必然要做广告。企业做广告,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都不随意得取消废除,医疗广告也不例外。但是眼下需要动刀子的只是那些虚假医疗广告,而绝不是要搞“一刀切”。

  还应看到,取销医疗广告的禁与放,还直接涉及到媒体的切身利益。据CTR监测数据显示,“高比重”、“高增长”是目前医疗广告市场的现状。近年来,医疗广告投放额占其总广告投放额的10%以上,少数媒体甚至达到了50%以上,医疗广告现已成为不少媒体单位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省级频道医疗广告按照投放时间长度计算,占到全部广告时长的27.80%,而城市频道则达到了61.15%。也就是说,如果医疗广告被叫停,多数频道和版面将会有20%至60%的广告时段和版面发生空缺,广告的时段和版面都要进行重新的设置。这对媒体广告部门无疑是一个沉重的压力。可见,全面单纯封杀是不明智的。

  说到这里,人们不难看出,医疗市场现在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绝非广告,主管部门不作为或监管不力才是病根,问题出在管理上。因此,卫生行政主管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媒体要形成合力,互相监督,并下力气建立和完善医疗市场的规则和制度,通过严格管理来规范和推动医疗市场的发展。同时,要依法加大对虚假和违法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让虚假医疗广告承担高额违法成本,彻底消除虚假和违法广告的生存空间,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由此可见,医药广告是医疗药品宣传的主要方式,也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当非常便于指导人们合理就医用药,利用不当则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恶果。政府的责任是辩证思维,科学处理,趋利避害,让群众受益。

  (稿源:红网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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