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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童工不签合同收抵押金 七家饭店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4日讯作为餐饮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非法收取抵押金,并雇用未成年童工,让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今天上午,哈市南岗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嵩山路上的7家违规餐饮企业进行了查处。

  今天上午,记者随南岗区劳动监察大队来到嵩山路副99-11号的长春大泥鳅饭店,经查该饭店无法出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业员工也无法出示上岗资格证,其中10余名员工都刚满17岁,属于童工,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发了处罚通知书。

  在嵩山路副99-6号的万禧来饭店,一名17岁的童工无法出示劳动合同,被当即查处。在检查嵩山路副99-4号川友水煮鱼时,员工反映,饭店收取工作人员抵押金300元。嵩山路副99-1号蟠龙饼饭店的厨师无法出示资格证和劳动合同,两名童工也无法出示劳动合同。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嵩山路吉湘阁饭店、川人香辣虾爬子饭店、东东包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饭店均存在着雇用童工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些违规饭店进行了查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很多饭店员工因没签劳动合同或无法退取抵押金与饭店发生纠纷,结果这些打工者往往是投诉无门,而哈市大多数饭店在雇用劳动者时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规问题。为此,劳动监察部门表示,近期将对一些餐饮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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