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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农村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调高15元

  本报讯(记者 傅强)日前,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决定调整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

  调整内容包括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和“40%精简退职人员”定补标准。其中城

镇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400元,农村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300元,农村无依无靠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350元,革命“五老”人员遗孀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200元。

  城市“40%精简退职人员”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400元,农村“40%精简退职人员”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50元。矽肺病人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300元。

  又讯日前,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决定调整2006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海沧区、集美区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65元,同安区、翔安区从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45元。标准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2005年度相同。(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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