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钱断送品学兼优高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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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昨日热议 事件 为筹集学费,品学兼优的19岁高中生李席抢夺他人汇款3万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4日中国青年报) 评论 面对李席家乡105名群众的《联名提保书》,及与李席一同被羁押的全体在押人员写的《请愿书》,审理此案的刑庭庭长无奈地说:“假如李席抢的钱差1分不够3万元,那么就可以考虑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今年高考。” 1分钱在量刑上真的能承受如此沉重的分量? 从表面上看,法官是坚守原则的。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偶犯、初犯等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都因为不能突破这1分钱决定的法律底线而失去了其应有的法律意义。 但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一直贯穿于法律精神中。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数额“不满”的解释是,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1分钱显然没有决定罪与非罪的法律意义。 而具体到抢夺罪,北京市公检法三机关有个联合通知指出,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惟一标准。 法官作为司法智慧的体现者,更不能陷入机械司法的困境中,丧失了司法的公正性。 ——唐光诚(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