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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垄断”切莫搞成“阵风”式运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03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即日起将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重点治理垄断性行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此次执法的重点对象是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及石化企业、有线电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六大垄断行业。

  从四川省工商局的整治活动中可以看出,几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水、电、气、运输、石油、电视等等行业,无一不是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工商局的专项执法,能否真正的解

决存在已久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是否是 “阵风”式运动型执法,我们可以继续关注。但是,相对于这些占据绝对地位与优势垄断行业而言,专项执法与公安的“严打”,质量搞的“3.15”活动等,本质上都一种形势或政绩上的需求。无论是工商,还是税务,还是“天天3.15”的活动,都难以从根本上制约这些垄断行业。因为,在国家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前,垄断行业的经营活动与社会服务,并无有效的法律监督与约束的法律依据,从根本上消除垄断的强买强卖,必须有法可依,用法律来规范与约束。否则,被社会所抵触已久的垄断行业,依然会我行我素。工商局的执法不过是纠正其的某些交易与服务的不当,而不能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垄断行业的霸王行为。

  说到“垄断”性行业的专项执法整治,不得不提“难产”了12年的《反垄断法》。从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始,该法就遭遇了不同寻常的波折,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不但涉及垄断行业,谁来承担该法的立法、执法主体,是体现立法,监控垄断行业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秤杆,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和专业的反垄断机构,以超越反垄断法主管机关与行业监管机关的利益绞缠这个难题。而目前各地对垄断行业约束与治理,多为行政干预。

  四川省工商局反“垄断”性行业的整治,对民众而言是好事。在国家《反垄断法》没出台前,只能靠这些行政手段来规范垄断行业的行为,为百姓减少一点被“垄断”的折磨。作为执法机构,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把与民相关的水、电、气问题等等处理好,在利益取舍上,应贴近民生贴近社会的低层。而不能把专项执法,搞成“阵风”式“迎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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