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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道歉”不能演变成避责的“道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5:04 浙江在线

  广东省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刘志庚在召开的东莞市领导干部会议上会上指出,东莞将继续抓好民心工程,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要把明显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作为十件实事之首,立下军令状,达不到目标就要向市民道歉。(4月4日《南方都市报》)

  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某些工作未能实现承诺目标时,政府及其官员向群众道歉,似乎已成为一种“政界时尚”。我们说,政府犯了错误后,通过公开道歉的形式,既能平息

群众的怨气,更能促进政府的责任感。但是,如果对政府的工作错误,仅仅停留在“向群众道歉”这个简单层面,而对犯错者不给予进一步的责任追究,则道歉就无疑沦为应付公众、规避责任的“道具”了。我们都清楚地记得,在过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当事官员向公众道歉之后,事情从此就不了了之,官照样当,交椅照样坐,甚至该晋升的仍在理直气壮地晋升!

  回头再看东莞市的这个规定:“首要实事”若达不到目标,不会采取硬性惩罚手段,只是要“向市民道歉”而已。这就意味着,即便当初向市民拍着胸脯立下军令状,但以后不管什么原因未能实现目标,政府除向市民说声“对不起”而应付过去之外,就不会再有下文了。

  既然政府把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作为十件实事之首,那就应该毫无条件地,把这个实事办成并办得让全体市民满意。换句话说,就是只能办成和办好,绝不能半途而废甚至失败。倘若办理的结果令市民不能满意,那就必须追究承办者的责任,让失职渎职者付出应有的政治代价。否则,即便某官员在市民面前煞有介事地“道个歉”,这种文过饰非的官场把戏,对改变市民安全状况,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须知,市民需要的是安全的环境,而非“官话”。

  毫不客气地说,政府的重要工作无法令群众满意,或因政府的失职渎职对群众犯下严重过错,却仅以“道歉”方式应付公众,对失职渎职者不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就等于把“道歉”当作了规避政府责任的“道具”。这种“道具”使用多了,不仅使“政府道歉”渐渐流于形式,而且更将使那些不负责任的官员对党规政纪置若罔闻,继续不把群众的利益当回事。政府工作出现人为过错之后,向群众道歉虽是必要的,但我以为更应着重对当事官员的纪律惩处。这是杜绝部门及官员“懒政”和渎职行为的需要,更是群众最期待的处置手段。


作者: 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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