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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赌场“保护伞” 抚州原一级警督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5:22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4月5日电(记者 胡锦武)收受贿赂30.9万元,为他人开赌场、赌博给予“关照”,原江西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副政委操宜荣近日被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操宜荣为原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副政委,一级警督,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委员,1997年至2002年期间,任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熊新兴在临川暗设赌场,此后至2001年期间,操宜荣共8次收受熊新兴人民币28.1万元。作为回报,操宜荣利用担任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为熊新兴开赌场给予了“关照”。

  2001年4月,饶师堂的妻子艾小红赌博被临川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处理,操宜荣利用职务之便对艾小红从轻处理。2001年10月,操宜荣收受饶师堂“感谢费”8000元。2002年下半年,操宜荣利用职务之便对赌博在逃人员杨大毛从轻处理,之后两次收受杨大毛贿赂共计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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