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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洗脚工一日两次强奸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5:43 深圳晚报

  凶残洗脚工一日两次强奸杀人

  ■首次公开庭审,一审判处死刑

  ■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司法鉴定未见其精神异常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洗脚工任建兵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对任建兵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的宣判披露,法医精神病鉴定所曾对任建兵的精神状况和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结论是他对被指控的作案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情回放:手段凶残令人发指

  任建兵案此前都是不公开开庭,虽然该案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任建兵的作案手法一直不为外界所知。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任建兵案发前在福田区鲁班大厦的某美容中心从事足浴服务工作。去年6月17日晚23时许,任建兵与同事覃某及被害人罗某等4人到景田市场的小餐厅吃夜宵。4人吃至次日凌晨1时30分许,据称任建兵喝了不少啤酒,之后由任建兵负责送罗某回美容中心宿舍。了解到罗某到深圳时间短、对深圳地形不熟,任建兵遂将罗某骗到福田区香蜜湖钓鱼台附近的堤坝通道上。见四周无人,任建兵趁罗某不备,从地上捡起一砖块朝罗某的头部猛击数下,致罗某当场昏迷倒地。随后,任建兵对罗某实施了强奸。之后,任建兵又用手对罗某的身体多个部位进行了惨无人道的伤害。此后任建兵并未罢休,再次对罗某实施奸淫,并再次伤害罗的身体。在实施完上述行为后,任建兵将罗某尸体抛入香蜜湖。

  离开香蜜湖后,任建兵沿红荔路、香梅路步行至深南路辅道一公交站附近时,已是凌晨5时左右。任建兵见被害人徐某单身一人在公交站候车,又生歹念。于是任建兵借问时间为由接近徐某,趁徐不备将其强行拖入公交车站北侧的草丛中,徐某极力反抗,任建兵即一手捂住徐某的嘴,一手用力掐徐某的脖子致徐昏迷。随后,任建兵对徐实施了强奸,之后将徐某脸朝下推入旁边一米多深的正在施工的煤气管道水沟中,随即逃离。徐某被发现时已溺死。

  司法鉴定:被告人未见精神异常

  由于罗某失踪,罗某的丈夫、覃某、任建兵三人当天下午到景田派出所报案。任建兵是最后与罗某接触过的人,公安人员发现任的双手及手臂上有大量伤痕不正常,且回答问题矛盾很多,遂将其列为重大嫌疑,展开审讯。通过审讯,任建兵交代了作案经过。

  案件发生后,景田派出所委托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任建兵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和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书得出结论:被鉴定人任建兵2005年6月18日两次强奸、杀人、抢劫行为的现实动机明确,检查未发现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异常,对周围环境和自身行为具有良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任建兵对这两次作案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时,任建兵的辩护律师认为,精神病司法鉴定书中确认任建兵具有某些分裂样人格特征,请求法庭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精神司法鉴定结论非常明确,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宣判死刑:任建兵表示服判

  昨天上午,任建兵走进法庭时表情平静,甚至面带谦和,很难把他和他的所作所为联系起来。

  根据判决书内容,任建兵是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行为,只是在被盘问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但鉴于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应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辩称任建兵是酒后作案,法院则认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任建兵死刑,剥夺政治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任建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宣判后,任建兵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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