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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零工资就业”是谁的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5:54 南方网
 南方网 风之末端

  当前已进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求职的高峰期,据调查,目前“零工资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占被调查者的0.8%左右。所谓“零工资”,就是先就业,不领取任何报酬,过一段时间雇主满意后再商谈工资。

  从小到大,在我们教科书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都明确地写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现行的我国《劳动法》也规定,即使是试用期双方也应该签

订合同,报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而现在,这么多大中专毕业生在“就业难”的局势下“摧眉折腰”,宁愿白干,在我看来,职场拼搏已经何等惨烈!

  我实在不愿再去指责这些被迫接受“零工资”的学子,但还是不得不说,在商品大战中,大家都知道有反对“低价格倾销”一说,“零工资”也是一种劳动力的“低价格倾销”,这种倾销会剥夺其他人才的就业机会,如果想得更深一些,“零工资”大部分是建立在毕业生们自己家庭的经济基础之上,那么,本身就来自于贫困家庭的学子们怎么办?“马太效应”——贫者更贫,更没有机会。

  还要看到,目前我国商业诚信机制还不健全,“零工资”,给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创造了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试用期”无偿榨取毕业生的劳动价值,时间一到,马上换人。“零工资”对企业用工的不正当风气会起到助长作用。

  实际上,在一些发达国家,“零工资”也是绝对被禁止的,因为它侵犯了人类最基本的劳动合法权益,有句谚语“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这话对老板也同样适用,你要员工为你劳动,你就得付出报酬!

  我有一个执拗的看法:“零工资”的毕业生们大多都这样想,只要工作努力,积累了工作经验,总会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一天。可是,你想过没有,连最基本的按劳付酬都不能遵守的企业,你还能指望其他什么呢?

  “零工资”的出现,是我们社会的耻辱,同时,这也暴露了在现实中我们有关劳动执法部门监管的漏洞。我们不仅要把把目光放在乡镇企业例如都市时报前几天报道过的“黑砖厂”一类非法用工的单位上,也必须看到,目前就是“城市白领”也有劳动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可能大家都知道,在一些看上去很现代化的公司、企业里,工作人员无偿加班、休息时间被剥夺也是常有的事,这些情况甚至在合资、外资企业都有。在这些外资所在国,他们敢吗?难道中国的劳动力就这么低价耐用?

  回到“零工资”这件事,除了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工作,政府部门也还有很多事要做,例如,由政府补贴,给毕业生相应的工作技能培训,这在目前国内有的大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另外,我们的高等教育也需要反思,这是另外的话题了,不再多说。

  最后我只有一句话:以《宪法》、《劳动法》的名义,反对“零工资”就业!

  我有话说>>>

  (编辑: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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