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提醒赴缅甸伐木采矿须留意该国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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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23:0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五日电中国外交部今天通过其网站提醒,赴缅从事相关商务、劳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缅甸法律,以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 缅甸中央政府规定,未经其中央政府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与外方签订资源性开发合同。缅甸视森林、矿产等为国家重要资源。任何未经其中央政府批准的资源性开发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缅法律保护。任何未经其中央政府同意的伐木、采矿等活动均为非法 行为,从事此类非法行为的人员将被抓扣,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刑罚。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为此郑重提醒有关企业、个人务必留意缅甸中央政府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