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打外婆判赔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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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28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外婆抚养外孙11年,外孙竟将拳脚相报。厦门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打伤外婆的小王要赔偿2万余元,由他父母10天内付清。 今年64岁的杨老太招了上门女婿,今年15岁的小王是她外孙。 知情人士透露,杨老太从小照顾小王直到11岁,本该祖孙情深,却因为杨老太太与 女儿、女婿的矛盾,导致小王常常对外婆“横眉冷对”。法院查明,去年3月9日,小王翻墙进入外婆屋里,索要杨老太过世丈夫的火化发票。遭拒绝后,小王就掐外婆脖子,还拳脚相向,打得外婆住院45天,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记者 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