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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被告保住1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50 华夏时报

  本报实习生刘亚楠报道存款被冻结4年,储户告银行。此案昨日在丰台法院开庭,储户在法庭上鞠躬致谢银行的“好心”,保护了自己的被骗存款。一审判决:王先生被冻结的17万存款,应归还本人。

  2002年9月11日,王先生与在银行门口遇的张某来到工行方庄支行,王先生先用本人身份证开了一存折,几分钟后,张某往该存折存入17万余元人民币。当王先生去取17万余元

时,被银行告知:存折户名与身份证不符,银行拒付。原来,王先生开户前,张某用王先生的假身份证开户并办理了取钱卡。拿到王先生2万美元后即通知同伙立即取出那17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取款人身份证有问题,即冻结了王先生的存款,保住了王先生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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