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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调查曲阳家乐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4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祎责任编辑 刘海阳

  昨天,在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小排事件,多个部门正在开展联合调查。而之前对于家乐福擅自拆除执法部门封存产品的封条一事,药监局表示,会在“量刑”过程中加以考虑。

  据了解,4月3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监督检查人员再次来到家乐福曲阳店,对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猪肉的行为展开后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冷库门外,被封存的153箱过期小排骨的封条已经被全部拆除。检查人员同时查实,这批小排骨的供货单位是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是2004年底和2005年初,都已超出1年的保质期。其中3月31日进的货当天已全部卖出。

  由于执法部门对私拆封条没有处罚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能将这些货品重新封存,待调查结束后予以销毁。一位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的专家告诉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目前从法律层面,对擅自拆除执法部门的封存封条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而对于企业来说,销售过期产品所受到的处罚力度也并不大,这也就造成了一些企业“频频犯错”。

  根据现有法律,像家乐福这样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最高只能处以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也就是说,只能根据已经销售出去的过期小排数额处以罚款。按照这样计算,家乐福这次最多不过罚款1万元左右。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力度还不够,还不能达到通过一次处罚足以引起企业对违法事件的警觉,让企业不敢去做违法事情。专家认为,要真正保障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还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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