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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法院大力清理执行积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张丽、马连英)清明前夕,河南邓州的陈天才、刘精粉夫妇从石家庄桥东区法院协调处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69000元,此时两位老人与儿子阴阳相隔已6载有余。一起陈年积案得以执结,两位老人终于把儿子的骨灰带回老家邓州市都司镇小河刘村安葬。

  2000年1月17日,一辆解放牌半挂大货车(核定载重10吨),装载重约24吨的集装箱沿
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因货物超载,集装箱向右翻落,将在路边修理摩托车的河南邓州市的陈付有砸死,当时为家中独子的陈付有的父母陈天才、刘精粉远在河南老家。闯祸的半挂大货车系石市某运输公司所有,于1999年11月1日租赁给刘某,约定其在租赁期内不得转包,可刘某在同年同月5日将车转租曹某、王某。

  经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王某赔偿陈天才、刘精粉人民币69181.6元;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还有刘某和

石家庄市某运输公司。

  然而几位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无奈,两位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桥东法院即对被执行人曹某、王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除月工资700元收入外均未发现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某运输公司已属严重亏损企业,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曹某、王某被拘留后,仍不执行判决,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日前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桥东区法院执行局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限期执结。摄于法律威严,清明前夕,69000元执行款终于交到法院。

  据悉,今年1月底至6月,是全省各级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月。桥东法院执行局对涉及申请人为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涉及三农”的案件责任到人,限期结案。截至目前已执结6起,涉案标的额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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