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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撞断桥梁 过桥人重伤获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5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37岁的王某路过一桥面时,由于桥下一拖轮操作不当与桥肋相撞,致使桥梁倒塌,王某被压成重伤,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为支付巨额手术费,王某将拖轮所有人和经营人告上法庭。日前,嘉定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治疗费8万元。

  200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来自贵州在上海打工的王某路经嘉定区外岗镇胜利桥,王某刚走到一半,只听到一声巨响,桥塌了,自己整个人陷了下去,随即一块水泥板压在了他的身上,王某顿时失去了知觉。

  王某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的急救室。原来一江苏拖轮船队在经过胜利桥时,没有保持正规瞭望,船上也未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航行时操作不当、措施不力,拖轮第八档驳船船头向右偏离主航道撞击胜利桥桥肋,致使胜利桥倒塌。后王某伤势严重,被送至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就诊,该院诊断王某全身多处被挤压受伤,王某当即入院治疗。12月18日,医院向王某的家属发出了病危报告单,并告知王某急需手术治疗。王某经济困难,根本无力支付手术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该肇事拖船所有人严某和经营人江苏省某技工学校学习工厂先行给付医疗费15万元。

  另查,该事故经地方海事处责任认定,该肇事拖轮船队负事故全部责任。

  审理中,原告王某出具医院催款证明,证实王某已付医疗费4万元,还拖欠6万元左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作为拖船所有人的被告严某应当对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另一被告船队经营人江苏省某技工学校学习工厂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原告王某现伤势严重,急需支付手术费,故法院依法支持王某的诉请,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治疗费8万元。

  事件回顾

  200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一队江苏拖船在通过嘉定区嘉松北路1377号附近的一座水泥石板桥时,船顶撞上桥面,导致桥体坍塌。当时在桥上行走的两名路人,一人的脚扭伤,一人则被卡在桥面裂缝长达3个多小时,伤势严重。

  据悉,行人被卡在桥面上后,公安、消防、120等救援单位都纷纷赶至现场救援。安亭消防中队的官兵首先用扩张器等破拆工具逐渐顶开裂缝,由于被卡时间较长,伤者浑身发抖脸色发青,消防官兵一边施救,一边为他接上氧气。下午13时05分,两截桥体终于被分离,被困了3个多小时的伤者从裂缝中被拽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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