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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不到两天为何收两天半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12 燕赵都市报

  ■衡水刘先生反映:3月23日19时许,他的孩子因为感冒住进了衡水市区一家医院,3月25日上午10时许,孩子康复后出院。住院时间全加起来不足两天,可是医院却收了两天半的床位费,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本报驻衡水记者孟宪峰了解报道:刘先生提供的住院收费明细单显示,3月24日上午8时许,刘先生被收床位费40元,3月24日14时许,刘先生又被收床位费40元,3月25日上
午10时许,刘先生的孩子出院,又收取了半天的床位费20元,这样,刘先生的孩子在不足两天的住院期间,共被收取两天半的床位费共计100元。

  记者随后到衡水市物价局行费科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病人住院时间有一个计算原则,即“计入不计出”,也就是说,病人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费。该工作人员和

医院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可能是一时疏忽所致,同意退掉多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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