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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企业领导谈话制 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3:05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为市国资委与监管企业搭建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今后,市国资委将把企业贯彻落实谈话制度的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该制度规定,市国资委与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谈话分为定期沟通谈话、重大事项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定期沟通谈话主要是了解企业工作情况以及企业对市国资委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谈话主要针对企业的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大事项。此外,企业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向市国资委提供虚假资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D级档次的,将及时进行警示谈话;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已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E级档次的,将进行诫勉谈话,并发《诫勉通知书》限期整改。(本报实习生 李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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