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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整治引入物业管理 老住宅区三年“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3:07 深圳商报

  【本报讯】规划滞后、设施不配套、设备老化破损的老住宅区,从现在起要进行一次大“变脸”。记者昨天从第16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指出,将在全市开展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三年内使老住宅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都得到大的提升。

  该通知中所称老住宅区,是指1994年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之日)以前建成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住宅小区。老住宅区的整治工作包括完善、增建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所、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硬件”设施,以及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软件”环境。

  通知指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要坚持环境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并重,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老住宅区经综合整治后,应具备引入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同时应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有关居委会具体组织下,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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