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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抢四次 一审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2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潘峰通讯员汪学庭吴琼)青阳县蓉城镇农民段某在1988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4次因盗窃、抢劫罪行被法院判处8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期间还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3年。然而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继续疯狂抢劫作案。

  2005年10月10日晚9时许,段某乘上了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后,将车引至一僻静地段,谎称借张某的手机使用,在使用完后直接将手机揣入口袋,并掏出匕首抵住司机,劫取张某

现金300余元;次日凌晨1时至下午6时,段某又用同样手段抢劫出租车作案两起,但均因驾驶员警惕性较高或激烈抵抗而未得逞;10月12日深夜,段某在汽车站附近伺机作案时被一受害驾驶员发现,该驾驶员随即与他人一道将段某扭送公安局;另查,段某还于10月9日晚在青阳县城一洗头房的包厢内,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抵住刘某(僧人)颈部,劫得现金800元。

  日前,青阳县人民法院在查清段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后,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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